以下是对长治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
国务院层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对境外投资方向进行引导和规范,明确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类型,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了宏观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层面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号)规定了境外投资的定义、范围、核准和备案的管理方式及程序等,是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 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提供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申报的具体格式文本及要求,规范了企业申报材料的格式和内容.
《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 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1号)明确了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的范围,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企业涉及这些敏感行业的投资项目需进行核准管理.
商务部层面
商务部负责对境外投资的标的公司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凭此证书才能进行后续的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等操作.
外汇管理局层面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实施间接监管,企业需在取得商务部和发改委的相关文件后,通过开户银行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并取得《业务登记凭证》,方可正式开展境外投资的资金汇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