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Zui 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 方在签订合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 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形成的追加收入。


| 成立日期 | 2020年04月28日 | ||
| 经营范围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旅游项目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工程招标代理。 | ||
| 公司简介 | ... | ||